促进经济发展的财政奖励(摘要)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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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的财政奖励(摘要)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9日 点击数: 1926 【字体:  【内容纠错 【打印

第五条 建立企业税收上台阶奖励机制

(一)   奖励对象:当年实缴县本级地方税收递增3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奖励法人代表、高层管理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   奖励标准:当年实缴县本级地方税收净增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按净增额的2%给予奖励。

(三)   奖励程序:由企业向财政局申报,填写《华容县企业税收上台阶财政奖励申报报表》,由县政府财税金融办初审核实,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申报时提交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

3、  缴税依据。

第七条 建立名牌产品奖励机制

(一)   奖励对象: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协助申报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   奖励标准: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的同一行业产品(商标)不分年度获得同一级次奖项的,不论次数只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   奖励程序:由企业按类分别向县工商局、质监局申报,填写《华容县名牌产品财政奖励申报表》,由县政府财税金融办初审核实,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申报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

3、  获得奖项的文件、证书(牌匾)。

第八条 建立新上生产经营企业财政扶持机制

(一)   扶持对象: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或当年依法申报实缴县本级生产性税收在50万以上的新上生产经营企业(含企业扩建部分新增税收),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扶持资金用于企业技术创新。

(二)   扶持标准:工业企业按年度实缴县本级地方税收的50%给予支持,连续扶持年数不超过5年;落户我县工业园或属高新技术产恶意、纺织业、节能环保型项目,投产前两年每年按70%,之后三年按50%予以支持。农业综合开发企业按年度实缴县本级地方税收的50%给予扶持,连续扶持年数不超过3年。在此期间,不享受税收上台阶奖励。扶持年数由企业首次申报年度开始计算,首次申报年度最迟不超过实缴入库税收的次年。

(三)   申报程序:由企业直接向财政局申报,填写《华容县新上生产经营企业财政扶持申报表》,由县政府财税金融办初审核实,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申报时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投资者身份证明
4、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证明:包括验资报告、土地使用证及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及发票、资产价值鉴定报告、工程决算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设备购置发票等有效证件。
5、缴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