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2日       来源:华容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149次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要求,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一)通过对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的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促使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行指〔202029号)文件中的所有项目,专项资金合计6,800.00万元。评价范围包括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所支持项目的完成情况、专项资金投入的运行情况、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绩效情况。

三、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四)《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

(五)相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六)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四、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绩效目标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是否密切相关。绩效目标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关联,能否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了公开招投标;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三)专项资金绩效情况。重点是产出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要根据现场评价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围绕绩效目标,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受益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专项资金政策环境适应情况。专项资金政策的实施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是否出现了不宜继续实施该专项资金的政策环境或者限制条件。

五、评价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市县项目实施单位自评(2021426日前)

1.市县项目实施单位对本单位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评,填报《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根据项目类别对应填写附件1-1至附件1-13其中一张表即可)、《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调查问卷》(附件3-1),撰写《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4-1)。

2.市县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附件5-1)。

3.市县项目实施单位于426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1、附件4-1、附件5-1及附件6所列资料(依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各市州局。

4.市县项目实施单位于426日前将绩效评价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569248959@qq.com

(二)各市州局及省直各相关单位自评(2021430日前)

1.各市州局及省直各相关单位需报送《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1)汇总数据,填报《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调查问卷》(附件3-2),撰写《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4-2)。

2.各市州局及省直各相关单位务必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附件5-2)。

3.各市州局及省直各相关单位于430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2、附件4-2及附件5-2所列资料(依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送至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28号中域蓉城大厦1703室)。

4.各市州局及省直各相关单位于430日前将绩效评价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569248959@qq.com

(三)现场核查(2021518日前)

绩效评价工作组于56-518日组织开展现场评价,本次评价按照项目数量不少于30%、专项资金额不少于40%的比例确定现场评价单位,现场评价清单详见《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现场评价项目清单》(附件7),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进行实地核查、发放调查问卷、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掌握第一手评价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填制《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8)。现场评价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指派熟悉情况的财务及业务人员,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于现场评价结束后及时对工作组执行纪律情况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9)。

(四)出具绩效评价报告(2021525日前)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之前,将向被评价单位征求意见,被评价单位复核评价报告的相关数据,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反馈,填报《绩效评价结果征求意见的反馈函》(附件10),超过7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绩效评价工作组将逐一核实反馈意见,逐条说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附件11);并于521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提交省局办公室审核,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依据事实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于525日前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五)结果应用(2021615日前)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绩效评价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各项目单位。有关单位对相关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加以整改,并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附件12),各项目单位自收到反馈的绩效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至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28号中域蓉城大厦1703室,联系人:罗俊杰13517310195),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项目,将根据情况建议调整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同时,通报各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做好前期准备。请各市州局及省直各相关单位确定绩效自评工作联络人员,负责对接和配合我局绩效评价工作组的有关工作,并于421日下班前将区域内绩效评价项目工作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发送至邮箱569248959@qq.com

(二)做好组织实施。各市州局及省直各相关单位应积极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评价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制定绩效自评方案,及时下发自评通知,并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做好绩效评价报告撰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专项绩效评价结果将提供给省政府作为我省设立专项资金、确定专项预算规模的重要决策参考。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后,省财政厅还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促进处       邓从明   0731-85693326

湖南湘楚会计事务所   罗俊杰  13517310195

                         李睿智   15773138837

绩效评价工作群群号(QQ群):71388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