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来源:华容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246次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等政策,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管理,及时掌握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回收利用企业台账。全面梳理本地区内从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企业,不含纯回收企业,按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情况表》(简称企业情况表,附件1)要求形成企业管理台账,加强企业联系,及时更新台账。

二、加强回收信息采集。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贯力度,指导企业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等要求,规范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加强退役电池、次品电池及试验电池回收利用情况监测,按日记录电池的编码、数量、重量、类型、来源等信息。

三、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按月汇总企业动力电池回收信息,对数据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分析,规范填写《动力电池回收动态监测月报表》(简称月报表,附件2),请于4月5日前将本地区今年1-3月合并填报的月报表、企业情况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84143056@qq.com)。此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企业情况表(如无变化不必重复上报)和月报表(每月均应上报)。企业在填报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与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联系解答。对于落实日记录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规范条件》公告。

 附件:

1.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情况表

2.动力电池回收动态监测月报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3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赵鲜松,电话:0731-88955371,邮箱:384143056@qq.com;

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联系人:陈鹏,电话:1822997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