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申报】最高可得30万元,湖南省2021年老字号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开始啦,2月10日截止!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来源:华容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283次

通 知 要 点

通知名称: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老字号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1年2月10日

支持内容

1. 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供应链建设(限自建仓储中心、中央厨房项目)

2. 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

二、支持方式与标准

1.老字号企业对传统工艺升级改造及生产设备更新升级自建仓储配送中心(1500平方米以上)、中央厨房(1000平方米以上)按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对在2019-2020两个年度内新开的直营门店按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老字号企业:

  为做好老字号企业的传承和创新工作根据《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以及《湖南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保护和促进湖南省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商流通〔2017104号)要求现将2021年老字号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1. 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供应链建设(限自建仓储中心、中央厨房项目)

2. 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

二、支持方式与标准

1.老字号企业对传统工艺升级改造及生产设备更新升级自建仓储配送中心(1500平方米以上)、中央厨房(1000平方米以上)按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对在2019-2020两个年度内新开的直营门店按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范围包括:(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2)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南老字号企业(不含202012月新认定的湖南老字号企业)

      2. 按照谁使用谁申报的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一致。

  3. 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9年以来已建成完工或已启动建设的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 申报主体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 同一家老字号企业只能申报一种支持方式

(二)申报材料(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 老字号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 老字号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老字号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4.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项目申报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申报项目实施情况

2)申报项目2019年以来的实际投资情况

3申请项目企业投入资金的相关发票、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单据、合同、协议、可研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相关资料

6. 关于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承诺书(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请

申报企业实行属地申报原则即由项目申请单位向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项目初审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推荐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现场查看并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把关汇总企业申请材料,并联合行文210日前分别报送省商务厅(1份)、省财政厅(1份)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2021年度支持范围

五、工作要求

1.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严格审核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于20212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文件按要求及顺序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2. 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将取消其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陈识君电话: 0731-82287079

省财政厅外经处          朱菀琴电话: 0731-85165183

    附件:1. 老字号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 老字号企业基本情况表

        3. 承诺书(样本)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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