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       来源:湖南省经信委      阅读:471次

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中小企业发展〔2014〕513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局、财政局:

为实施我省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根据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 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2013 年提供协作配套产品的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二)制造水平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提升产品质量和性价比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求企业应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近3年来新产品鉴定证书。

(三)特色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利用区域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产品的项目;挖掘和保护民族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的技改项目。要求企业区域(经济、文化、资源)特色明显,工艺、技术、配方独特,拥有著名、驰名商标或为省市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四)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要求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以上。

(五)提升管理水平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精细化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信息化等手段在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开拓市场、营销管理等方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要求项目在2013年底前建成,2014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人均主营业务收入、财务费用率等指标显著趋好。

(六)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项目。要求企业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3 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七)专利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应用发明专利技术。要求企业近3年来获得受理和授权的发明专利个数超过5项,其中至少1项发明专利已在本企业生产中应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湖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201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已列为湖南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示范企业名单见省经信委网站《关于公布湖南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湘经信中小企业发展〔2014〕272号)。

3、技术改造类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系2016年12月底前完工的在建项目。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4、2014年已获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支持。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资料通过网上填报。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中的《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87.56.42:8080/sqgc/login.xhtml)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并提交项目资料。各级经信部门、财政部门须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二)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经(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审核推荐工作,对每个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分别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申报名额分配

长沙市32个;株洲市12个;湘潭市11个;岳阳市10个;衡阳市9个;常德、郴州市、湘西自治州各8个;娄底市7个;邵阳、益阳市各6个;永州市5个;张家界市4个;怀化市3个。汨罗市、醴陵市和永兴县等3个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市)不超过5个;浏阳市5个(含国家级园区不少于1个);宁乡县4个(含国家级园区不少于1个);炎陵县、攸县、祁东县、慈利县、新化县、冷水江市、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各2个;其它省直管县(市)各1个。项目管理系统已对上述名额分配进行了设定,超过将无法申报。

(四)时间要求

2015年1 月15 日前,各市州、各省直管县经(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项目申请报告分别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各1 份,项目资料报省经信委2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发展处:曾祥国,0731-88955552;

省经信委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 号,邮编:410004;

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0731—85165299;

省财政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 号,邮编:410015;

监督电话:省经信委纪检监察室,0731-88955382。

《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电话:0731-88922633。

《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电话:0731-85165438。

 

附件:2015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4年12月11日